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至档案保管部门,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管。
(1)检验。档案保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,以保证完成电子档案的检验工作。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,合格率应达到100%。检验项目有:载体有划痕,是否清洁;有无病毒;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;核实登记表、软件、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;将检验结果填入电子档案入库登记表。检验不合格的,应退回形成单位,重新制作。
(2)移交手续。验收合格后,档案保管部门在电子档案入库登记表上签字盖章。一式2份,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,一份自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