鄞州区档案局“巾帼文明岗”工作人员行为规范
发布时间: 2018-09-03 来源: 字体大小:【 大 中 小 】
一、 行为守则
热爱祖国,热爱档案;
团结拼搏,敢闯敢干;
开拓奋进,争创一流;
诚实守信,自尊自强;
忠于职守,崇尚奉献;
礼仪待人,文明办公;
公正廉洁,遵纪守法。
二、 仪表举止
着装整齐、清洁,衣冠端正、庄重大方,要面带微笑,态度要诚恳、和蔼、热情、耐心。动作要迅速,精神要饱满。
三、接待规范
工作人员接待来客来访要主动、热情,要遵守保密规定,要内外有别,不要随意谈论机关的内部事情;要耐心听取别人的讲话,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讲话;语言表达要得体,不要夸夸其谈,粗门大嗓;在各种场合讲话,提倡讲普通话。
四、工作环境
(一) 工作场所办公桌须保持整洁,物品摆放整齐,电脑、打字机等保持清洁;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。
(二) 办公场所的桌椅、设备、花盆等物品须摆放整齐。
(三) 工作场所不准乱贴乱涂乱画乱刻。
(四) 做好垃圾分类,不准随意丢弃废纸、杂物等。
(五) 使用水电等有关设备后,要保持清洁,并及时关闭。
五、 工作纪律
(一) 必须使用文明服务用语,禁用文明服务忌语;不准对工作对象有不文明言行。
(二) 不准在工作场所嘻笑、打闹和大声喧哗。
(三) 不准在岗位现场与工作对象争吵。
(四) 必须按规定时限的要求办理工作对象申办手续,不准工作拖沓、相互推诿。
(五) 所有工作人员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咨询、投诉。
(六) 不准在工作场所吃零食。
(七)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。
(八) 不准擅自离岗;因故离岗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征得领导同意,一日以上办理请假手续。
(九) 不准在电话上聊天;接听电话必须礼貌规范,简明扼要。
(十) 工作现场须保持坐立姿势,端正文明。
(十一) 办公桌上不准放置除单证、印章、文件资料外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。
(十二)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准阅读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书籍刊物。